企业面临关停如何申请行政补偿?

发表时间:2022-08-31 09:39作者: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工企业的关停是一个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那么既然是不可避免的,就要想一想有哪些办法能够解决后续的问题,化工企业关停的问题。所以今天就讲一下,化工企业面临关停,作为我们律师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


化工厂关停的原因


造成这种化工企业关停的原因有哪些呢?其实大范围的原因只有三个,安全生产的原因、环境污染的原因,还有一个产能政策淘汰的原因。那么在实务当中基本上就这三个原因。


安全生产,如江苏响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就是安全生产的问题。环保污染,不管是在特殊地域,超标排放,还是不满足环评以及排污许可证办证的要求,都可能引起由于环保的问题而造成了化工企业关停。政策的原因,就是我国现在一直在调整产能政策,往往都实行一种指标制生产,不光是化工类的,印染类的,煤炭类的,钢铁类的,都在按照产能指标制在进行生产,所以面临化工企业关停的话,一般为这三种原因。


行政机关关闭化工厂会采取的措施



那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一旦化工企业大势所趋关了,作为法律工作者也好,作为化工企业本身也好,应该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手段,来达到后续或者是继续恢复生产经营,或者说是转产或者说是采取其他的方式来让企业继续存续。大约总结了行政机关关闭化工企业的时候,往往会提到这么几个问题。


1、要求限期整改


限定一定期限之内要整改到位,满足一个合法经营企业的要求,或者说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污染企业,停产限产的相关规定限制生产。


比如讲生产线只能开一条,原有的生产产量降低,其实就是一种直观的限品生产,或者说责令立即停业停产,完全是一种停产的状态。


但这种停产跟我们要说的关闭关停,从法律上还不是一个概念。停产是按照环境保护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很多都是行政规章,而且往往责令停产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可以查阅环保部所颁布的限产停产管理办法。


2、关闭淘汰


不会给时间让企业整改到位,或给企业一定的时间达到标准再恢复生产,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而是直接一次性关闭。大家需要清楚,行政行为送达之日起,立刻发生行政效力。


3、搬迁入园


需要企业进行搬迁。由于原有的企业没在化工园区之内,而且坐落在河道村庄等相应的范围,那么现在就提出要求,要求企业搬迁入园,一般为化工园区,而非工业园区。


行政机关往往会给化工企业提出关停关闭、停产限产、乃至要求搬迁,采取这几个综合性的手段,有次序的,也会列出一定的名单。


如果在这名单之内,可能要求限期整改。也就是达不到关闭的法定要件,或者有关部门经过衡量企业的手续、产能、环保污染、安全责任等,不需采取关闭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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