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的内容及基本要求

发表时间:2022-11-18 16:27作者: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一、行政法规有哪些法律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组织,在日常行为中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惩罚,对于行政单位来说,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必须要遵守行政法规才可以,很多人都不知道行政法规是什么,那么行政法规有哪些法律?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律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

  

第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按民主宪政原则不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的不得以行政法规定之;在立法形式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开宗明义地列明其所依据的宪法条款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所谓抵触应作广义解释,即:

  

一是行政法规不仅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具体条款相矛盾,而且不能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隐含的要求相矛盾,尤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涉及公民权利等立法中,应特别注意这点。

  

二是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形式,既可以是因与宪法、法律相矛盾的抵触,也可以是行政法规明显变更宪法、法律规定或者忽略宪法、法律的要求而造成的抵触。

  

第三、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等级。

  

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法规有哪些法律等知识,综上所述,行政法规一般是由国务院来制定颁发,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包括有行政诉讼法、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公务员法等,各单位都要按照行政法规来行使职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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