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发表时间:2022-11-29 11:05作者: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哈政规〔202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和位置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四、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五、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范征收土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顺利实施。 六、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5〕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xlsx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京尚律师团提醒你: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需查询更多地区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欢迎致电京尚律师事务所热线:400-999-0618。 |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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